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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发布时间:2010-07-14 15:45:00     作者:   分享到:

(陕安委会发[200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

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

伤和重大环境污 染。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的从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 发展观和

“以人为本”理念的高度出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

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 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

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有效杜绝危险化学品事

故 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陕西省2004年至2005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

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落实。要在总结前一阶段危险化 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

认真落实今年的整治实施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依法整

治。对查 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工作要按照企业为主,部门监督

的原则,实行挂牌公示,指定部门、专人督办,限期完成,保证整改 工作落实到位。对

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

经检测检验不合格;企 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

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经安全评价,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四类危险 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上述四类企业整改结束后,要由地方人民政府

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非法从事危

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和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

险 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关闭。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组

织领 导、指挥协调、事故预警、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准备等方面制定完善的危险化学品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经常进行演练。要尽快建立专业化的危险 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和

队伍,增强事故救援能力。对重大危险源要建立档案,责任到人,全方位24小时进行监

控。通过一系列 扎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

行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

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要按照确保安

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任 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规划区域以外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现有企业要限期搬

迁。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部安全距离不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

监督检查,督促这些企业于今年底前提出转产、搬迁或关闭等 方案,并认真落实。企业

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方案实施前的安全生产。经安全评价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要坚决停 产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

要加强对承包、租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一

般 不宜采用承包、租赁经营方式。确需承包、租赁的,须经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承包、租赁方必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承担安全

生产经费的提取和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 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工作。所有新

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 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必须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

产和使用。

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

作。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

查。

  四、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技术 改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是十分复杂和危险的过程。要从根本上解决

事故频发的问题,必须加大安全技术 装备的投入,加快设备技术改造,依靠新的安全技

术和装备,努力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要落实企业安全投入的主体责任。各市区、各有关

部 门要认真执行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制订的《陕西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

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 用管理办法》,保证危险

化学品安全费用按标准足额提取,专款专用。通过一段时间持续地加大安全投入,使企

业的安全基础跨 上一个新台阶。

  五、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各级安全生产监



管、 公安、质检、环保、交通、卫生、工商以及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要按照《



全 生产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 责,加强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对发生的各类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部 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对存在失职、渎职行



为,以及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 规



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