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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为台湾诈骗集团案被告提供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11-02-22 09:02:00     作者:   分享到:

昨日,李家栋等涉台诈骗集团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台湾省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出庭辩护。十八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此案将择日宣判。

李家栋等二十余人组成了诈骗集团,自20091030日起,在西安利用网络电话(具有显示任意号码功能)冒充台湾省基隆市警察局和地方检察署的人员进行诈骗活动。至同年1130,该集团骗取两名台湾居民共计109万台币,同日被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局抓获(部分嫌疑人在逃)。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案件移交给西安市公安局侦查。于20101130,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指定李文超、党海峰等八位律师为该大型诈骗集团当中的四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担任他们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们会见了当事人,查阅了全部的涉案材料。针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学理论和法律适用问题,本所律师专门组织陕西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以及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教授、博士进行了专题研讨活动,解决了不少疑难和敏感问题。

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本所律师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与公诉人展开辩论,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及量刑建议。法庭听取了各方观点,表示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