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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刘长洪律师、李荣律师应邀参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实施问题研讨会”学术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1-11-29 01:00:00     作者:   分享到:

       由西北政法大学主办的“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问题研讨会”于2011年11月26日在西北政法大学隆重举行。陕西省法学会研究部部长魏清利、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张伟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程淑娟博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厅长刘国强法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海峰、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主任雷西平等众多学者、法律实践工作者参加了本次大会并在会议上作了深入的发言。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刘长洪律师、李荣律师也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刘长洪律师在会议上作了深刻的发言。
      本次会议首先进行了简短但热烈的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换届工作,其次大会进入了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激烈的研讨环节,诸多学者、实践工作者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刘长洪律师在本次会议中主要谈了三个问题:第一,子女独立生活时间点的界定问题;第二,孳息归属的认定、以婚前财产在婚后购买的物品的归属问题;第三,继承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参会人员之间也进行了融洽的交流。本次会议的完满举行,成功地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实践中得以更好地运用提供了理论及实务的双重基础。  (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