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依据全省法院推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当事人立案时需要提供纸质扫描版材料或扫描后的电子数据。当事人为公民个人时,提供一套扫描版材料;当事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扫描后的电子数据(放在移动存储设备中)。要求如下:
一、扫描版材料要求
1、扫描版材料需按照立案指南之规定提供一套。
2、提交的材料必须为A4纸张,纸张要齐整;扫描材料需编页码且不得装订。
3、提交的材料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有涂改痕迹。
4、提交的材料中所需印章,签名要清晰。
二、扫描后电子数据要求
1、色彩模式:采用彩色模式扫描
2、分辨率:介于240-300dpi之间,对图像文字识别要求较高的,选3000X300dpi.
3、存储格式:采用JPG格式存储
4、图像纠正:
(1)对纸张底色影响文字识别的,应设置颜色过滤或调整明暗度参数值。
(2)对横向排放的页面进行左右旋转90°或270°处理,符合阅读习惯。
(3)对图像歪斜的进行纠片处理,保证左右倾斜度≤1度。
(4)对于除文字内容外,纸张边界内较大的黑点、污迹、线条、边框,进行去黑去污处理,保证页面清晰和完整。
(5)存储数据分类,一案建一个总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申请人或起诉人名称),文件夹下分别设立起诉书、主体资格证明、委托手续、证据材料、缴费票据五个子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