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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师辩论赛反思
发布时间:2014-08-25 00:58:00     作者:   分享到:

博硕按:西安市第三届律师辩论赛第三轮比赛目前尚未开赛,历经初赛、复赛的角逐,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一队凭优异的团体表现目前已成功晋级八强。在决赛的帷幕拉开之前,前两轮的比赛已有足够的经验和教训值得各参赛队伍借鉴和反思,特转载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刘钰律师在第一轮比赛后的“反思文”一篇,供有兴趣的人士品读,以下为原文:
2014年8月2日,第三届西安律师辩论赛(初赛)在玉祥门军安王朝大酒店6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辩论赛的主办方是西安市律协,是西安市律协为提高全市律师执业能力,选拨优秀律师而组织举行的一次重大活动。
上午9点钟,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辩论一队到达军安王朝大酒店。邦维一队上场比赛的时间是上午10:30分左右。由于比赛规则规定,尚未进行比赛的辩论队员,严禁进入比赛现场,所以,我们队基本没有观看上午的比赛,但我们队观看了下午的全部比赛,并听取了评委老师们的精彩点评。赛后,我对这次辩论赛进行了多方面的反思。
一、比赛性质
第三届西安律师辩论赛属于法律类辩论赛中的刑事辩论赛。从内部选拔赛到正式比赛现场,我一直对这个问题无所思考。当第一个做点评的白老师讲到有些辩手对本次辩论赛的性质没有搞清楚的时候,我才意识到这是个问题,而且是基础性问题。正是因为我们对本次辩论赛的性质没有清晰的理解,才导致我们在赛场上表现出举止失当。
举止失当之处颇多,比如,把对方称为“辩友”。刑事辩论赛虽不是刑事实务审判,但是,辩论中同样充满了对抗性与火药味,对方就是对方,是对抗的另一方,对抗性排斥了友谊。
再比如,一些律师面带微笑的发问或者总结,他要么就没有进行过刑事辩护,要么就是极端的不负责任。刑事辩护,涉及的是公民有罪无罪、罪行轻重、此罪彼罪的重大问题,怎么能面带微笑发问?
刑辩律师肩负着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惩罚,他提出的问题是尖锐的,他的身心充满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念头,以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责任感,他是为公平正义而战斗的战士,绝不是面带微笑的普通人。
二、赛场氛围
刑事辩护的氛围应当是庄严、庄重,甚至神圣的,而不能被诙谐的俚语搞成笑场。不管是代表公诉方的正方,还是代表辩护方的反方,律师的眼神都应该是坚毅的,表情应该是高贵不可侵犯的,明显的罪与非罪的判断应该是公允的,而不是没有是非标准的信口胡诌。
比如,“羊都比人强”的话语,显然是搞笑的话,虽然收获了笑声,但却丧失了刑事辩护应有的庄严、庄重和神圣,是不应该的行为。再比如,一些律师充满诗意的朗诵,“啊,雪白的羊群……”,他似乎参加的是诗歌朗诵会,与一个刑辩律师理性的、严谨的思辨能力要求相去甚远。
三、立论
刑事辩护的立论是指针对具体案情,直接提出自己的观点,并阐明其理由。立论是刑事辩论赛中一辩辩手的职责之一。立论环节存在的问题是:1、概念不清,对什么是立论不了解;2、论证不严密,缺乏逻辑。
1、概念不清。有些正方一辩辩手,自己立论时反方还没有立论,更谈不上存在反方观点,他就反方云云,云云;一些反方一辩除了提出自己的观点并阐明其理由之外,还针对正方一辩的立论开始了辩论,全然忘记自己职责所在。
2、论证不严密。由于对立论这一概念不甚了解,直接导致逻辑混乱,对自己的观点不知如何论证。有些一辩长篇大论,足足讲了三分钟,但听者不知所云。
立论由三部分组成:论点、论据、论证。论点要鲜明、准确,论据要典型、充分,论证要条理清楚、有逻辑。论证观点的过程集中体现了律师的辩论能力。
传统的论证方法是演绎推理的三段论,辩手也可以选取归纳推理等其他形式逻辑。但立论开始时直接、明确的提出自己的观点,这是形式逻辑的起点,也是评委了解你方对案情所持观点的关键点。
四、盘问
盘问就是根据基本案情,向对方发问,要求对方做简单的回答。盘问是刑事辩论赛中二辩辩手的职责之一,这一环节存在的问题是有3个:1、设计的问题没质量。2、大把浪费盘问时间。3、抓不住关键问题。
1、设计的问题太简单。有些辩手设计的问题简单、浅显,对自己的观点作用不大,似乎就是为了凑足比赛规定的问题数。
2、大把浪费盘问时间。比如,有两个队,正方就一个问题“请反方正面回答,王志强交付的环节体现体现在哪儿?”三个辩手逐一要求对方回答,对这个问题揪住不放,对比赛没有实质性推进。还有些辩手,都在辩论阶段了,还在盘问,目标不明,没有很好的利用盘问的时间。
3、没有抓住关键问题。比如,在甲某诈骗案中,对账单的内容就是一个关键问题。辩手基本都没有抓住这个问题,似乎对对账单是什么不甚了解。
再比如,李小武抢劫案,找准被害人很重要,被害人只有财产损失还是既有财产损失还有人身损害?找准这个问题是驳斥诈骗罪定性的关键,因为罪刑不适应。定李小武诈骗罪,王志强人身摔成重伤如何评价?这些关键问题很少有人提到。
盘问是刑事辩论很重要的环节,是刑事辩论律师展示自己执业水平的关键点,要求辩手具备两方面的能力:识别能力、专业能力。辩手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头脑中装满了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识别清楚犯罪行为,针对行为设计问题。要拐弯抹角的提出问题,让对方的回答落入自己的陷阱,用对方的矛攻对方的盾。
五、攻辩小结
攻辩小结是根据对方对自己盘问的问题和对方的回答,以及对方盘问的问题和自己的回答进行的阶段性小结,是刑事辩论赛中二辩的职责之一。
这个阶段存在两个问题:1、攻辩小结针对性不强。一些二辩的攻辩小结就是在背诵,根本不涉及刚才双方盘问的问题,以及对方回答的内容。2、小结内容不明确。有人的攻辩小结说了那么多,听者不知所云,看不出与基本案情有什么关系。
攻辩小结最能体现辩手的总结概括能力。可是,有些辩手对于前面自己提出的问题以及对方的回答,或者对方提出的问题自己一方的回答,似乎过去了就过去了,对攻辩小结就没有影响。
另外,存在一个问题,对盘问阶段对方的回答不满意时,或者对方的回答违反法律规定时,我们该怎么办?个人认为,我们应该的做法是自问自答,阐明自己的观点,使自己的问题丰满些,有用些。而对于违反法律的回答,抓住关键点穷追猛打,压制对方的气势,最好一招制敌。
六、自由辩论
自由辩论阶段先由反方进行辩论,就前面的盘问或者攻辩小结中,正方的某一个问题发表自己的辩驳意见;或者就自己一方在盘问或者攻辩小结中遗漏的、需要强调的问题再次进行论证。
自由辩论阶段存在三个问题:1、辩手思想转变太慢。自由辩论阶段还进行盘问,开口就“请对方回答……”思想还停留在盘问阶段。2、队员合作不协调。对于对方提出的一个问题,存在同时站起来两个辩手回答的场面,也就是所谓的抢答。3、辩论不深入。整个比赛没有出现一个长篇大论、滔滔不绝的雄辩律师,辩功普遍不足。
针对同一辩论队队员之间的抢答现象,我经过仔细对比,发现既要队员个人赛场表现均衡,又不至于队员之间抢答,最好的做法是提前安排好应答的顺序。考虑到自由辩论是在攻辩小结之后,此时,只有三辩还没有过发言,所以,自由辩论第一个发言的可以是三辩。然后,从一辩,到二辩,再到三辩,周而复始,循环往复。
七、结案陈词
结案陈词就像法庭辩论终结前的最后陈述一样,是对整个辩论的一次总括性陈词。结案陈词的作用在于,再次表明自己的观点,并阐述自己的理由。在逻辑以及论证顺序上,情形类同立论和攻辩小结。
结案陈词阶段存在的问题与攻辩小结阶段存在的问题比较相近,主要表现为背诵提前准备好的结案陈词,导致结案陈词与前面的立论、盘问、攻辩环节脱节,似乎没有联系,陈词者自说自话,自娱自乐。
结案陈词或者立论,存在一个先叙述主观还是客观的问题,许多辩手采取先主观后客观的论述方式。这一点可以参考大学刑法教材的编写顺序,教材是按照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的顺序编写的。实务中,首先呈现我们面前的也是客体。所以,评委中有一位张教授主张先客观后主观,不一而足。
八、仪容仪表
仪容仪表是一个常识性问题,但就是常识性问题我们也未必就做的很好。实际上,这块存在的问题非常的显眼,因为仪容仪表的可视性很强,不需要听觉的配合,是可以直接看见的。
仪容,通常是指人的外观、外貌。仪容上,多数参赛的辩论队都着职业装,整齐规范,男辩手扎着领带,女辩手系着丝巾。但是,还有少数辩手穿着T恤参赛。要提及的是,在金镝所辩手下场的时候,他们统一手拿公文夹,站成一排似乎南飞的大雁,那一刻我眼前一亮,印象深刻。
仪表,通常指一个人的精神状态和礼仪素养。仪表上,多数律师不自觉的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发言时用手指着对方,指指点点,有失礼仪。再比如,站起来发言时,有些人站不直,有些人站起来用双手撑在桌子边上,有人高高举起话筒,有人挠头抓耳,很不雅观。
九、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的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这是法律类辩论赛区别于其他比赛的关键所在。所以,刑事辩论赛对辩手法律素养的要求非常高,比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要求高出许多。否则,就等于降低了专业辩论赛的水准,影响到辩论的实用性、有效性以及辩论赛目的的实现。
法律素养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短期内很难提高多少。为快速提高,辩论队的组成和前期训练中需要注意两件事情:1、辩论队成员中一定要有一名有相当经验的律师。如果三、四名辩手都是执业不足三年的年轻律师,他们应变经验不足,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就会形成慌乱的局面,气势一下子就倒了。2、前期训练中要确定陪练律师,陪练律师要有一定的执业经验和业务水平。
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提出的问题,可以拓宽年轻辩手的思路,提高他们的执业能力;业务水平高的律师的临场表现,可以帮助年轻辩手提高灵活应对现场突发问题的能力。法律素养的形成非一朝一夕之功,律师应该经常的、不断的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十、法言法语
法言法语是一个法律语言的运用问题,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本次辩论赛中还是出现语言运用上的问题。存在的问题有两个:1、概念表述欠准确;2、调侃性、情境性语言不适合。
1、概念表述欠准确。比如,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被多位辩手说成“以非法占有的故意”,“目的”和“故意”在刑法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再比如,有辩手说“主观行为”,主观还能有行为?再比如,有辩手讲到“不当得利”时,说是“非法获得的不当得利”,何谓“非法获得”?既是“非法获得”,岂不涉及侵权?又怎么会是“不当得利”?
2、调侃性、情境性语言不适合。这在前面第二部分有所涉及,本处不再赘述。
语言的运用要注意听话的对象。本届律师辩论赛的八名评委,都是厅级或者教授级以上的人物。他们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都很出色,在他们面前辩论,法律语言的运用尤其重要。
十一、表演成分
辩论赛有一定的表演成分,但专业类辩论赛不能过分强调表演成分。虽不能过分的强调表演,但整齐的着装,统一的行动,均衡的发言,山一般坚定的态度,不仅能够使观者感觉到愉悦,还能给观者留下鲜明的印象。
辩论赛应该有辩有论,讲究语调的抑扬顿挫,音量不大不小,音质温润悦耳。本次辩论赛赛场,有人说话结结巴巴,有人语调毫无起伏,有人声音太小,这些都直接影响到辩论内容的表达,也影响到本队最后的得分。
十二、相互学习
本次法律类辩论赛主办方是西安市律协,邀请了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检察院、西安市中级法院的厅级以上的部门领导做评委,可以说是三界西安律师辩论赛中规格最高的一次辩论赛,是一次法律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重大活动。
辩论是沟通和交流的过程,需要相互理解。比如,庭审中,如果律师们的辩论很精彩,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法官怎么会随意打断律师的发言?所以,厅堂之上律师的发言一定要出彩,把最精彩的辩词讲出来。辩论赛场发言,我们未必面面俱到,应该抓住关键,把最出彩的辩论留给评委。
综上,就第三届西安律师辩论赛,我主要针对辩手个人存在的不足和缺点,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反思。当然,律师个人存在的不足和缺点,首先影响到他所在的辩论队。其次,影响到每一个辩论队后面的某个律师事务所。最后,透过团队的表现,我们可以窥见律师事务所,对培养律师攻辩能力的重视程度和组织情况。
法治的路正长,法律人共同体应该互相学习,相互提高,促进祖国的法治建设。律师事务所应该重视年轻律师的培养,加强年轻律师的培训,建立常态培训机制,营造积极向上的执业氛围,推动律师整体执业水平、业务收入上一个新台阶。(作者:刘钰,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