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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院工作人员前往博硕所回复市人民代表建议案
发布时间:2017-06-14 23:38:00     作者:   分享到:
 
 

西安市中院工作人员前往博硕所回复市人民代表建议案

        6月13日下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秘书二科科长武夏收和干部李博前来我所回复“关于积极落实调查令制度的建议”的人民代表建议案的办理落实情况,我所合伙人会议主席王午生、合伙人刘柯夫负责接待。

        王午生主席为西安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积极践行人民代表的职责,在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多项建议案,其中一项是督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积极落实调查令制度的建议”。

        民事诉讼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难以自行调查取证时,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涉案所需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2015年8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调查令制度,规定该办法适用于陕西省三级人民法院向代理律师签发调查令事宜。

        调查令制度的实施,可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破解“法院案多人少”的难题,增强当事人举证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但目前调查令制度并未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

        西安市中院接到该建议案后高度重视,召开有民事第一、二、三、四审判庭,执行局各部门的专题工作会议,就调查令制度的落实进行工作安排。

        王午生主席曾在法院担任法官,从事审判工作十多年,如今是执业二十多年的资深律师,兼具人大代表的身份。其提出此建议案,有助于推动司法效能,高效解决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