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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张贺才律师代理的一起执行案件被陕西省高院评为2017年“十大执行典型案例”之一
发布时间:2018-01-25 06:57:00     作者:   分享到:

 

我所张贺才律师代理的一起执行案件被陕西省高院评为2017年“十大执行典型案例”之一

 

张贺才

2018年1月23日上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上,陕西省高院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陕西法院“十大执行典型案例”。其中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咸阳华源石化工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代理人是我所张贺才律师。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咸阳华源石化工贸有限公司、陕西东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荣达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秦龙济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陵县秦龙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共涉八案。成都银行西安分行委托我所张贺才律师向向西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81568420.26元及利息。

 

 

经典案例

 

 

 

执行中,因未查得被执行人存款、车辆、房产等,为了破解执行僵局,通过由陕西东城湖滨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执行担保人的方式,将其所有的土地进行查封,并在处置土地过程中,充分运用并探索出一条当事人自行变卖土地的新思路。本案执行过程中,涉及了执行和解、执行担保、自行变卖、执行参与分配、土地带抵押过户、案外人执行异议等相关法律规定。

 

本案共有十三方当事人,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在代理律师的努力下,最终使当事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成功实现债权。并最终形成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变卖买受人、执行异议人、案外债权人等各方的和解,形成各方满意的财产分配方案。该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使命与担当。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是人民法院智慧与担当的实践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