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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巨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31 08:01:00     作者:   分享到:
陕西巨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陕西巨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8年7月5日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日裁定受理并指定旬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旬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3日作出(2018)陕0928破4号决定书,指定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为高效推进破产工作,拟选聘一家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
一、评估机构基本要求
1、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并入选陕西省各地、各级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名单;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3)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2、时间要求:评估机构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提交工作成果。
3、服务范围:
(1)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2)对债务人模拟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
(3)根据债务人破产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4、费用支付: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评估机构任何费用,待债务人破产财产处置或重整计划通过后,由人民法院核准支付。
5、申报提交的材料须注明机构资质、类似经验、项目成员配置、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收费标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二、评估机构的确定
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选择信誉好、有实力、高效率、取费合理的机构来担任债务人的资产评估工作。落选的报名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地点
请有意承接本项目评估业务的机构,于2018年9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发至邮箱jlpcgl@163.com,并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报名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文化东路与振旬路交叉口东南250米处巨隆商厦5层)
联系人:冯律师:13630219625  高律师:15991735031。
           陕西巨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