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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获 “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8-11-04 23:05:00     作者:   分享到: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

近日,博硕所喜获陕西省司法厅授予的“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博硕所从2013年以来,每年办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从85件上升到2017年133件,最多的2015年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高达183件,人均办理3.6件。截止2018年上半年,全所已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8件。

 

法律援助是每一个个体都能享有平等法律权利的基础。正因为法律援助制度的存在,才不让公平正义失色。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律师责无旁贷的重要使命。博硕律师的法律援助工作一直在前行的路上。

 

博硕所建所伊始,就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作为评价律师的主要指标之一。为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博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案件指导小组,通过律所的专业化引导,保障和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

 

由于博硕所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涌现了一批又一批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优秀律师,多人次获得省级、市级司法行政机构颁发的奖励:

1. 2003年,博硕律师李文超获“2002年度西安市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优秀奖”;

2. 2013年,博硕律师武鹏办理的案件被评为“2013年度陕西省优秀法律援助案件”;

3. 2013年,博硕律师李文超获“陕西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 2013年,博硕律师武鹏办理的案件被评为“2014年西安市优秀案例”;

5. 2015年,郭少科等四位博硕律师代理的“马木提吾布力案”,受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奖;

6. 2016年,博硕律师任大昕获“2016年陕西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荣誉只会激励我们继续前行。因为我们知道:让困难群众请得到律师、打得起官司,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才能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和温暖每一个困难群众,让他们更切实地体会到获得感、归属感。唯有如此,博硕律师才能不辜负这个时代的期许,真正成为服务人民的好律师,为共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博硕律师的法律援助工作,会一直在前行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