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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4 07:13:00     作者:   分享到:

各区县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及陕西省司法厅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时间和对象

    我市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10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对象为专职、兼职、公司及法律援助律师。检查考核的任务是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在2013年度的依法执业情况。

    二、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

    区县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由各区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各区县司法局负责初审工作。市直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由市局律师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律师协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审查备案,对于区县司法局管辖的律师,评定考核结果前须征求区县司法局意见。法律援助律师的执业考核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实施,征求法律援助律师所在区县司法局意见后,报市律师协会进行统一考核。

    三、检查考核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等内容;

2.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应包括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4个方面。应建立党支部而未建立的,暂缓考核;

3.组织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组织律师为重点建设项目及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和“三官一律”进社区(村)活动的开展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暂缓考核;

4.无故不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的,暂缓考核。

公司律师事务部的检查考核参照以上内容进行。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内容

1.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律师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具体包括《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八条所列前五项内容;

2.专职党员律师组织关系接转情况。专职党员律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暂缓考核;

3.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及为重点建设项目、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和“三官一律”进社区(村)活动的开展情况。

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参照以上内容进行考核。

四、检查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应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材料

1.执业情况总结报告;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九项材料:

(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开展业务活动的统计报表。

(3)纳税凭证。为上年度元月至12月完税凭证复印件。如某月份没有完税凭证,请附书面说明。

(4)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如有重大变更事项,请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逐页复印,如有批文请一并复印呈报。

(5)获得行政机关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6)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材料。

(7)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交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否则将暂缓本所考核。)

(8)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9)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提交市律师协会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

4.《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附件2);

5.《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附件3);

6.《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信息登记表》(填写全所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信息,只须附excel电子版)(附件6)。

以上材料(除附件6)请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编排目录,一式两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须加盖公章,除统一装订外,请另复印两份,并提供电子版一并上报;2013年第四季度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只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合伙所合伙人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同时,各所须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应向市律师协会提交的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

2.《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附件3);

3.《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登记表》(附件5);

4.市律师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检查考核程序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应相互结合,一并进行。

(一)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程序

1.律师事务所总结,收集汇总材料;

2.区县司法局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向市局上报材料;

3.市局对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律师事务所材料和初审意见及市直律师事务所直接上报的材料和执业报告进行审查,评定考核等次;

4.市局在西安律师网公示各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公示期为七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律师事务所,市局加盖年度考核检查印章。

(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申请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应当就本人2013年度执业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书面履职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评议。律师事务所应当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述职,并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出具考核意见;

3.报送资料。考核完成后,律师事务所应将考核相关资料、考核意见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律师协会;

4.确定考核等次。市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相关资料和考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被考核律师的考核等次,并在西安律师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5.审查备案。市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初定后,报市司法局审查备案,审查通过后,由市司法局加盖备案章。

六、有关要求

各区县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对检查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掌握进度,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精心组织。为了加强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将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的审查和考核等次的评定工作。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协和各律师事务所应当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机构,具体负责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等次评定工作。

(二)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的程序,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三)严格审查。要对考核资料严格把关,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对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应收回并注销其执业许可证;对逾期仍未接受年度考核的律师,市律师协会可以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书面责令其改正并安排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

(四)加强监督指导。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力度,必要时可深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评议,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五)及时总结上报。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应对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考核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措施、有效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以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于5月10日前报送市局律管处,并提供电子版。

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各种表格请登录西安律师网站,从通知公告栏下载。另外,为了便于工作,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期间市局律管处在市律协(西稍门什子东南角机场路6号兰装宾馆院内办公楼2层)219房间办公。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关于2013年度律师执业活动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