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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要闻 | 全警法律大练兵,警律交流添绵力
发布时间:2020-05-08 07:30:00     作者: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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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公安局为提升民警执法办案能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全警法律大练兵”活动,于2020年5月8日上午举办从辩护视角看公安执法能力提升的电视电话讲座。本次讲座分享在我市公安局设置1个主会场,市局机关纪委、督察、国保、反恐、环食药侦、法制等支队、信访处法制部门负责人及民警在市局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区县局、交警支队、刑侦局、治安局、公交分局等在25个分会场参加会议;共约有1400余名干警参加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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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文超律师作为受邀嘉宾,以《从辩护视角看如何提升公安执法能力》为题,进行长达两个半小时的主题分享。

  李文超律师从事诉讼制度模式从侦查为中心转变为审判为中心切入,认为刑事诉讼模式转变对公安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原来的侦查终结转变为审判终结;对侦查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但要懂侦查,还要懂技术;尤其是对侦查理念的转变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对无罪推定在侦查活动中的落实、如何让正义看得见、嫌疑人诉讼权益保障是全民权益保障的最低线和最低水平等分享,提出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公安侦查工作理念的三个转变更新:即从重实体转变到重程序、从重打击转变到重保障、从重配合转变到重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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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公安侦查工作应对刑事诉讼模式转变的影响,李文超律师从辩护律师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察,包括侦查力量专业化、侦查行为规范化、侦查部门协同化、侦查手段科技化等。

  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证据出示质证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而这一制度的核心,简要浓缩为一句话就是“证据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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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超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以及旁听我省“药家鑫案”、“张扣扣案”等案的观察,按照从物证、书证到电子数据的法定证据种类,逐一对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在取证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解读和分享,强调了侦查取证的全面性、取证程序的合法性、证据来源的同一性、证据资格重要性等。对于刑讯逼供等非法证据,特别强调“指名问供”这种取证方法的极大危害,是制造冤假错案的根源。

  利用这次分享交流的机会,李文超律师还从《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律师职责的变化,与干警交流了侦辩关系,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侦查机关调查律师办案卷宗、将律师费作为赃款追缴等行为,李文超律师从互信和保密是辩护制度根基的角度,对律师和律师制度进行了介绍。

  李文超律师用两句话作为本次分享交流的结语,希望与公安干警共勉。

“我们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

“侦查有温度,正义有力量!” 

  相信随着西安市公安局“法律大练兵”的深入,我市公安执法能力的提高值得期待。通过本次警律之间的互动交流,能为我市公安“法律大练兵”贡献绵薄之力,我们感到由衷的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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