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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用“典” | 我所石浩、任媛律师受邀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咸旬分公司开展法律培训
发布时间:2020-11-06 10:00:00     作者: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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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2020年度普法知识培训安排,11月5日上午,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石浩、任媛律师应邀前往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咸旬分公司进行法律培训,围绕“法治国企”建设开展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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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浩律师围绕新形势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点问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建设工程类纠纷常见的焦点和难点,从争议频发的七个领域、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典型问题、工程合同缔约要点和履行过程的风险防控等角度,全面细致地分析了如何做到以履行为中心做好法律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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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媛律师围绕《民法典》亮点进行解读,让参会所有人员对“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有了切身的认识,极大地激发了参会人员对民法典的兴趣。另外,任媛律师围绕劳动用工模式、员工招聘录用、员工离职等方面进行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的分析和讲解,进一步提升了参会人员对劳动法方面的法律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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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咸旬公司办公室刘主任对两位律师的精心授课表示感谢,并称赞石浩、任媛律师的授课具有实战、实务的可操作性,是一堂生动形象、受益匪浅的法律讲堂,对公司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实现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制化和现代化,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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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交通集团)是陕西省委、省政府调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与运营管理体制、加快高速公路建设而成立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2006年4月挂牌成立,注册资本20亿元。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及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公路相关产业的开发等。

  集团先后获得国家级奖励3项,国家级表彰68项、省部级表彰168项、厅级表彰565项,其中《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建设与运营管理关键技术》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6项工程获詹天佑奖、鲁班奖等。连续7年荣获全省交通系统目标考核“特别优秀单位”、“优秀单位”,陕西公路“好路杯”金奖、银奖,多次受到省委、省政府嘉奖,被授予全省投资突出贡献企业、“十一五”社会贡献优秀国有企业、第二届陕西责任企业等。所属单位建成全国文明单位2个,部级文明单位4个,部级文明示范窗口5个,省级文明单位13个,市级文明单位15个,陕西省国有企业文明单位(标兵)4个,陕西省国有企业文明单位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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