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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视点 | 房产中介必备法律手册
发布时间:2021-04-14 19:30:00     作者: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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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人的印象中,房产中介从业人员往往侃侃而谈,左右逢源,对某一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了如指掌。然而在中介服务过程中,往往口说无凭,曾有众多购房者告诉律师一句话:“当时是听中介如是说,我什么都不知道,就听他说了”。产生中介合同纠纷后,口说也往往难以取证。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房产中介应当对如下事项作书面告知: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鉴于房产中介是连接房产买卖/租赁双方的有效桥梁,因此书面告知书应当针对买卖/租赁双方载明不同的内容,载明分别提交的资料。对于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可以载明同一地段、同一户型的平均价格或者成交价格,同时应后附“该价格仅供买卖/租赁双方参考,不作为特定房屋的成交/租赁价格

对于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载明特定城市中限售限购政策、交易流程(房源挂牌、网签及资金监管办理程序、时限等)、房屋存在被查封、抵押或者设定居住权等风险。

房屋中介向买卖/租赁双方出具的告知书应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留存并让买卖/租赁双方签字确认。


让买卖/租赁双方感受到房产中介所了解的房源信息、市场参考价格、房产交易流程的公开化、透明化,才能让客户真实体验到专业、规范的房产中介服务,才能取得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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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VR看房以及微信视频、语音功能的普及,距离已不再是看房的障碍,但是针对买房或者租房的客户,房产中介经常要做的工作就是实地带看房源,带客户感受房屋户型、采光、装修的真实情况。

通过案件代理,律师发现房产中介行业的一个普遍现象: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带看房源时通常通过微信、电话方式和客户约好看房时间,房源带看结束后也没有相应的留痕、确认工作。一旦发生客户拒绝、延期支付中介佣金的违约情形,中介公司往往对带看房源工作难以举证。个别中介公司会将带看情况录入到自有的工作系统中,但是没有备注客户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工作系统的内容也无法直接证明带看工作。

鉴于以上原因,律师对房源带看工作的证据留存提出如下建议:

1.中介公司应当制作统一的房源带看记录表,其中应记载带看时间,带看房源坐落、房号、带看人、客户姓名,每次带看时由相应负责接待的经纪人如实记录。

2.每次带看过程应当拍摄带有时间水印的照片,带看结束后应由客户签字确认。

3.中介公司应当建立每月/季度带看工作核查制度,由相关经纪人梳理带看记录、带看照片等并建立相应文件夹,形成电子资料、电子数据,与客户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一并保存5年以上。


经常有中介公司告诉律师:这些我们其实都明白,但是没办法做到,有些客户嫌麻烦,不愿意签字确认,这个市场就是这样,我们也万般无奈............


我想说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市场的良性运行需要每一位行业参与者共同倡导,共同营造,如果中介公司提升存量房成交量的同时却以牺牲行业的专业化与规范化为代价,那么在存量房交易量日益增加的今天,中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大量涌现,于中介公司而言,所牺牲的往往是自己的利益,在面对纠纷时回想起提供居间服务时的草草了事,但却为时已晚,望洋兴叹。中介公司如果成为打破行业规范的始作俑者,又有何缘由将“市场如是”之责归于客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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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某家中介公司下架万套房源的新闻出现在各大媒体网站,这也与上海市推行房源核验政策有关,2020年11月16日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布《上海市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操作规范(试行)》,对现有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内对存量房房源信息比对及挂牌业务做了进一步优化,2020年12月15日起,在上海买卖交易的二手房,在挂牌前必须取得代表身份的核验编号及二维码,真正做到明码售房,房源核验未通过的,系统不生成二维码,受托经纪机构不得对外发布该房源信息。如前所述,存量房交易市场中房源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信息是存量房买卖双方建立买卖关系的重要纽带,也是房屋买卖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基本保障。

2019年11月25日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房屋居间服务合同>和经纪机构房源挂牌工作的通知》,其中也规定了房源核验的相关要求,然而具体到西安市居间服务的实践操作时,律师发现,在卖方委托中介公司出售/出租房屋之时,中介公司并没有按照上述通知要求进行房源核验,目前西安市中介公司的房源核验仅仅是卖方向中介公司描述房屋概况,少数中介公司会要求卖方提供房屋登记簿,等到买卖双方成交后才开始做房源挂牌、核验、购房资格审核等工作,这与上述通知规定相差甚远。

如此操作,也就意味着中介公司只能在买卖双方成交后,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签订居间服务合同。中介合同滞后签订也使得中介公司权益保障存在时间差,一旦客户在尚未成交之时违约,也没有相应的合同约定约束客户,中介公司也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同样也导致买方除了通过带看房源查看房屋的使用、入住等真实情况之外,无法及时、有效地核查卖方房屋权属、抵押、查封等重要情况,等到双方开始办理转移登记之时才发现房屋权属存在问题,在对方拒绝配合的情况下,买方也无法单方撤销网签和资金监管,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买卖纠纷。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亟待每一家中介公司按照政策要求进行房源核验、房源挂牌工作,亟待每一笔房产交易的买卖双方重视房源核验的必要性,了解西安市二手房交易的基本流程,亟待西安市出台更加有力的房源核验监管方法,为西安市二手房交易营造更加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秩序。这也是每一家中介公司倾尽全力达成的目标,如此才能促进中介行业规范、良好、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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