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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博硕律师代理案件入选西安中院“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1-09-15 07:30:00     作者:   分享到:

  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西安法院“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件”,由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赵蓓、丁锦安律师代理的陕西博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陈某(委托人)、第三人任某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解除股东资格纠纷案成功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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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陕西博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博鑫公司)成立,股东为任某、陈某。2019年5月5日至6月6日,博鑫公司先后向陈某邮寄催缴出资函、股东会议通知、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通知,陈某表示均未收到。


  2019年6月,博鑫公司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陈某配合博鑫公司按照2019年6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登记。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陈某已经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判决驳回博鑫公司之诉讼请求。博鑫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已经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博鑫公司以其未出资为由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属于无效决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所赵蓓、丁锦安律师在接受委托人陈某的委托后,积极与委托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并全面收集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资料。本案涉及公司股东纠纷的难点也是颇具争议的焦点,即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控股股东能否在自身出资不足的情况下利用其控股优势对其他股东形成权益压迫?


  本案系因解除股东资格行为引发的争议,股东除名制度作为解决公司内部纠纷的一种机制,在避免公司被解散、维持公司团体人格存续和股东间的合作关系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我所律师经过抽丝剥茧、仔细研判,从公司管理需要与股东权益保护相互权衡角度考虑,以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为视角,制定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代理策略,并精准把握案件审理节奏,尤其是在屡次庭审过程中对该案所涉的法律不明确地带进行了有力说理。


  该案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了博鑫公司的诉请,后博鑫公司又提起再审申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亦裁定驳回了博鑫公司的再审申请。最终,案件取得了全面胜诉,有效维护了委托人陈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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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件发布会是西安中院连续举办的第九届年度“十大案件”发布活动,也是西安中院第二届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件”的发布活动,本次“十大典型案件” 涵盖刑事、民商事、破产清算等领域,社会影响较大,公众关注度高,是西安中院全面服务、依法保障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案的审理结果表明,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审慎的司法导向,赞同我所律师观点,防止解除股东资格成为股东压迫的工具,维护公司治理中股东间的实质平等,尽量保持公司构成的稳定性,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所律师代理案件入选“十大典型案件”,充分肯定了我所律师的专业水平和高度负责的执业态度。博硕律师必将再接再厉,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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