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5年记账式(五期)国债(以下
简称“本期国债”),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 易所市场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
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
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总金额为337.8 亿元,其中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
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300亿
元, 根据有关规定甲类成员追加认购7.8亿元,通过试点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发售3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7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 率为3.37%,2005年5月25日开始发
行并计息,5月30日发行结束,6月3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本期
国 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
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 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定。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 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25日
(节假日顺延,下同),2012年5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5月25日至5月30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 订分销合同
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
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
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通过试点银行柜台发
售 部分其分销价格区间为每百元面值99.80-100.20元。
特此公告。
财政部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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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