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巨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陕西巨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8年7月5日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日裁定受理并指定旬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旬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3日作出(2018)陕0928破4号决定书,指定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为在破产程序中核查账务及资产,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对陕西巨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一、审计机构基本要求
1、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并入选陕西省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审计机构备选名单;
(2)具有房地产破产企业审计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3)具有关联企业或涉及财产混同审计相关业绩或经验的机构优先;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2、审计机构应在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规定期限内(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提交与审计相关的工作成果。
3、费用支付:前提为审计机构的工作成果和相关服务取得了管理人和人民法院的认可。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中介机构任何费用,待陕西巨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处置或重整计划通过后,由人民法院核准支付。
4、申报提交的材料须注明机构资质、类似经验、承办本案的审计人员配置、预计审计期限、收费标准、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二、报名时间、地点
请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机构,请于2018年8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发至邮箱jlpcgl@163.com,并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巨隆商厦5层。(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文化东路与振旬路交叉口东南250米处)
联系人:冯律师:13630219625
高律师:15991735031。
陕西巨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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