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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高级合伙人李松林律师前往陕外集团培训
发布时间:2016-07-21 08:14:00     作者:   分享到:


2016年7月13日,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松林律师应邀为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陕外集团”)作了题为“建设项目经济承包模式下的项目管理风险及应对”的专题讲座,陕外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项目经理参加了本次培训。

陕外集团是本所服务客户,系陕西省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具有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多项施工资质。此前公司开展工程承包业时采取了大量的项目经济承包模式,而《国税总2016年36号文件》的出台使该种模式面临新的挑战。

李松林律师结合陕外集团五年内的涉诉情况以及其开展建设工程业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公章管控、资金监管、劳务大包及分包、物资采购、设备租赁以及施工安全几个方面深入浅出的为陕外集团分析了项目经济承包模式下的管理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同时讲解了经济承包模式下施工企业能否向经济承包人追偿以及能否追究经济承包人的刑事责任的问题;针对建筑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李松林律师详细地为陕外集团介绍了建筑行业营改增的计税方法,以及“营改增”下建筑工程预算计价调整,并详细介绍了建筑行业“营改增”实际操作中一般计税方法的要求以如何进行过程控制。

 

伴随着参会人员热烈的掌声,本次培训圆满结束。本所也希望通过此次的培训,为陕外集团的经营管理提供积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