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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和雁塔法院下月起履行知识产权案审判职能
发布时间:2014-04-26 10:57:00     作者:   分享到:

碑林和雁塔法院下月起履行知识产权案审判职能

2014-04-25 来源:西安日报


 

    从西安中院获悉,我市碑林区法院和雁塔区法院第一次获准管辖相关知识产权案件,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履行该项审判职能。
    随着西安科技文化产业的大发展,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越来越多,西安中院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一直位居全省首位,占比为70%,从2006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24件到2013年的560件,此类案件数量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并且类型多样化,请求赔偿额明显增高。根据全国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和西安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的收案情况,西安中院决定调整知识产权管辖格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申请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般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同意指定雁塔区人民法院、碑林区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管辖发生在其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及反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诉讼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据市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积极精心的准备工作,两个基层法院已经调配了业务好、素质高、能力强的审判人员,组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做好了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从2014年5月1日起,雁塔区人民法院和碑林区人民法院将正式履行该项审判职能,由此揭开了西安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