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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Q&A丨第二十一期 物流企业的仓库用地需要交税吗?
发布时间:2023-09-14 09:30:00     作者:赵蓓   分享到:

物流企业的仓库用地需要交税吗?

很多物流企业在从事物流运输业务的同时,也有着自己的储物仓库用于存放待运输物品,尤其是大宗商品的转运等环节,更需要仓储设施。

此类具备仓储能力的物流企业除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等常见税种以外,还需要承担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其仓库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该税种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

根据相关规定,陕西省目前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西安市1.5元至27元;

(二)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渭南市1.2元至18元;

(三)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1.2元至15元;

(四)县级市0.9元至10元;

(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7元。

相较于所得税或增值税这些大税种来说,土地使用税的征税数额较小,因此容易被企业忽视,尤其是前述的物流企业,常见具备大型仓储设施的物流企业因未缴纳土地使用税而被加征滞纳金甚至受到处罚。

另外需要提示的是,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有税收优惠,享受税收优惠的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

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如果企业符合上述物流企业的条件,且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享受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该项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2.《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陕政发〔2022〕15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