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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视点 |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具有可执行性
发布时间:2024-03-04 17:30:00     作者:刘柯夫   分享到:

前言:

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法院常规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为查控、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全部账户(包括微信、支付宝),若存在车辆等动产、房屋等不动产、应收账款等,法院会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范围内采取扣押、查封、拍卖等措施。但若涉及集体土地,法院能否予以执行?

现有法律规定、部分判例及通过司法拍卖网查询显示,存在可以拍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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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简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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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注意报名条件。例如是否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在该村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成员?是否具有农村户口?

2、请注意该土地是否存在有租赁等他项权利的情况;

3、请注意仔细审阅评估报告;

4、请注意土地是否划分明确界址,是否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

5、请注意拍卖成交后,法院一般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一般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一般由买受人承担;

6、根据现有部分拍卖公告显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一般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虽然实践中存在拍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但因集体土地管理制度的限制、部门协调的难度、拍卖程序的复杂、竞拍条件的要求等原因,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仍存在争议。建议与法院沟通处理前需征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明确写明竞拍人资格及相关风险提示等要件,降低后续无法办理出让登记买受人提出异议(撤销拍卖程序)的风险。